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