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流[2003]31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3-07-03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结合我局《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6号)第六条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