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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民法发[2005]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02-02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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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使用收据问题的通知》(沪财行(1992)第146号、沪民社(1992)第1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施行〈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通知》(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两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已过时,现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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