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55号《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计算问题,仍按[87]湘税二字第480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