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13〕17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3-05-09 |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长沙海关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