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马鞍山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财[2004]16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4-08-31 |
县(区)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4]5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