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颁布单位 152 发文文号 公告2010年第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11-01-07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1-0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 目      成本利润率

交通运输业      8%

建筑业        8%

金融保险       10%

邮电通信业      8%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30%

服务业        25%

销售不动产      20%

转让无形资产     15%

本公告自201111日起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纳税人成本利润率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5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