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周庄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89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0-10 |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周庄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昆山市周庄镇总体规划(2013-2030)》。
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努力把周庄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4.1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6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6.6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规划形成“四区双核”空间结构。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强化对太史淀东侧工业用地的控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提高旅游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切实做好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湖荡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优化生态和景观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昆山市周庄镇总体规划(2013-2030)》是周庄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