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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19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3-06-2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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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适应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总局研制开发了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包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5.0版》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三个子系统。经省局组织测试、试运行,现已具备在全省推行的条件,省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全面推行该软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全面、顺利运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管理,对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在当前要着重做好对出口企业办税人员和县(市、区)局有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如期顺利运行。

    二、各地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自2003年6月1日(以海关报关单或电子口岸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必须使用新软件进行申报与审核。现行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二期网络版2.5版)在完成2003年5月底前的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和数据库的备份工作后,不再继续使用。

    三、新版软件启用后,各市要定期将审核系统历史库上传省局,审核系统历史库将作为省局检查各地退(免)税管理工作和测算下达退(免)税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上传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四、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已经放置于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管理分局\省局布置工作栏\出口退税管理系统3.0版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使用。

    五、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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