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5]6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2005-04-2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5-04-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14号)收悉。江西国兴集团兴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684599.5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你局应按规定对企业减免税作出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