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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公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令 第2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公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null
发布日期: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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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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