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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公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令 第2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公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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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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