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9-05-11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