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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2]43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01-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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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0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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