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6]61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3-08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3-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