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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6]61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3-08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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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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