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重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府 〔2013〕 97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九重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城口府文〔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将九重山风景名胜区南部凉风垭一带2.0平方公里地块划出风景名胜区。调整后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0.35平方公里,未调整部分仍按《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二、请你县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