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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重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 〔2013〕 97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12-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重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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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九重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城口府文〔201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将九重山风景名胜区南部凉风垭一带2.0平方公里地块划出风景名胜区。调整后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0.35平方公里,未调整部分仍按《九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二、请你县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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