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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102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6-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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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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