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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102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6-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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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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