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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5-11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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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最新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文献,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通知》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村委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了村民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委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国内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对于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把《通知》精神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

  二、全面准确把握《通知》的基本精神

  《通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立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又着眼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导,对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了若干针对性意见,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领会其精神实质。

  要全面准确把握村委会选举工作状况,客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坚持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信心,增强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自觉性,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委会选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要全面准确把握《通知》对做好村委会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方案制定、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以保障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全面准确把握《通知》对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的要求,依法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投票行为等重要环节,以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有序操作。要全面准确把握《通知》对做好村委会选举后续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新老村委会交接、新当选村委会成员培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以巩固村委会选举成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全面准确把握《通知》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要求,以促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要全面准确把握《通知》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精神,并督促下级机关和普通干部认真学习。从事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同志,要自觉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正在举行和将要举行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地方要举办不同类型的专题培训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真正把《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通知》精神,把为什么举行村委会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委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群众,引导他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理性公平竞争,使《通知》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努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委会建设,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工作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查找和解决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凡是与《通知》精神一致的,要继续坚持,并不断丰富完善;不一致的,应当尽快修改或废止。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近年来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认真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当前特别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坚决纠正、遏制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大力充实民政部门特别是县乡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力量,对于长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够、经费不足、手段缺乏等问题,民政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报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五、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水平

  要适应农村基层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搞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善于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入分析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把握新形势下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推动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经验,把农民群众在村委会选举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水平。对村委会选举实践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指导和引导,及时加以解决。对村委会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请各地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书面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由部里汇总后报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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