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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函[2006]18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1-23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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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20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当前使用的《广东省东莞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广东省东莞市机动车辆存放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和《广东省东莞市代理服务业定额发票》等3种旧版定额发票在使用完毕后将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请各分局合理调配不同面额的旧版定额发票的使用,避免浪费。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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