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