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5]第03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1-15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