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08-02-13 |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8年我省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一、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具体程序为:
(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向专员办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二、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以下内容填写《一般缴款书》,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机关:贵州省财政厅
预算级次:省级
收款国库:贵州省金库(271001)
科目编码(类款项目):103030101、103030102
科目名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
附件:1、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缴库事宜的通知(略)
2、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略)
二00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