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地税发[2005]10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1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7-24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