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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0〕41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0-09-3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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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周余俊、李明、宋晓玉、张佩莺、高玉安: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周余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6140001)、李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0080015)、宋晓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30300091395)、张佩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10013)、高玉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030006)。

三、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周余俊;办公场所为苏州市狮山路88号金河国际中心2109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证书编号为32050674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年九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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