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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5]3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12-11

上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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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充分领会《规范》精神,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应结合贯彻市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大厅规范〉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15号)要求,统一规范征收大厅窗口设置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各单位还应结合贯彻市局《关于试行〈涉税业务受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沪国税稽[2005]11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受理涉税事项,规范征纳双方的办税行为。

    四、即将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涉税事项内部处理流程的统一,也是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结合《规范》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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