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千灯镇等3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4〕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3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1-18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同意昆山市千灯镇、泰兴市黄桥镇、无锡市荡口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对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镇建设,发展旅游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努力把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