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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08]1271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青海 发布日期 2008-10-08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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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州、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开发利用,推进经济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由现行的1元/吨调整为3元/吨,自2008年1 0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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