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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7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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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O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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