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11 发文文号 教发厅函[2011]13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10-2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1-10-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员: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  清华大学

沈国尧  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  清华大学

刘伟庆  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  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  清华大学

牟子元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  同济大学

洪再生  天津大学

袁培煌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  天津大学

韩冬青  东南大学

董丹申  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