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9]14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2-23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