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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04〕210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11-11

关于对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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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厅函〔2004210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单独制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同时,中国保监会也没有授权各保监局制定规章,北京保监局自行制定地方性赔偿处理规定于法无据。

二、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审查《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投保、赔偿及基金建立的办法都作了详细规定,不久即可正式实施。

为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当前保监局可以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加快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付速度,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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