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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285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6-12-2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期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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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精神,为了适应税收信息化的需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我省的铁路货运凭证应纳的印花税(含代扣代缴)实行按月预缴,按季汇算清缴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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