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4]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6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2-18 |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