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保监发[2003]91号 | |
法规类型 | 银行法规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7-13 |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