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海洋字〔2013〕13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11-19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3-1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远洋渔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市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远洋渔业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远洋渔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以及在我市注册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建远洋渔船申请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农业部渔船建造审批件、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6.造船合同书及外购设备合同书;

7.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企业造船合同指定船厂出具的造价结算单及相关发票,以及购置设备清单、发票等);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9.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10.已获取国家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仅限已获取国家补贴的渔船);

11.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二)申请二手远洋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4.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5.渔船买卖合同书、设备改造合同书及购买设备发票等;

6.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7.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8.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9.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三)申请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3);

2.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3.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报告;

4.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或证明,同时提供相关生产区域、有效执照、船名船号、作业时段、缴费金额、汇率折算等中文情况说明;

5.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四)申请远洋渔船回运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自捕远洋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4);

2.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3.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4.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5.远洋渔船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6.已获取国家资助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南沙捕捞渔船回运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自捕南沙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南沙生产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

4.南沙渔业生产情况报告;

5.南沙渔业季度生产情况表(附捕捞日志);

6.进入深圳水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凭据(提供企业与深圳营销代理商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企业与相应渔货交易代理商的银行转账往来单据或交易收款凭证等)。

(六)申请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投资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单及相关发票等。

(七)申请国内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奖励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同时附《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在深圳注册的1000总吨以上远洋渔船吨位证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受理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22日前分别报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一份和市财政委科工贸金融处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

2. 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3. 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

4. 自捕远洋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

5. 自捕南沙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杨伟文,电话:821052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