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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独立学院收费不宜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8]3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6-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独立学院收费不宜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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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财税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独立学院不宜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核发、年审,以及财政票据发放时严格把关,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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