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地税发[2005]17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12-30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