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9]2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9-01-16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知所属,督促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以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所有涉及的纳税人。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