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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榕工商广[2013]410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3-11-18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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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工商纪监[2013]394号)和上级相关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11月15日---1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主要集中整治违法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和移动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背街小巷、小店面等虚假广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违法广告检查监管。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对辖区内广告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对媒体广告、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日常检查,做到对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二)加强对广告案件查处。各级工商局要集中力量加大对以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已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通告药监、卫生、广电、新闻出版、房管等相关部门。对情节严重、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动员,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要强化对各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要与广电、新闻出版、药监、房管等部门紧密配合,对违法严重、屡犯不改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要注重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监督与指导,把整治任务详细分解,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报告。对于投诉举报或上级转办的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做好反馈。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小结上报市工商局商广处。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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