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7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0-08-26 |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为优化评委结构,加强评委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级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发[2009]29号)文件要求,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评委库委员)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评委库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高级会计师评委库委员必须具备副高(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一般在15年以上,博士学历放宽到8年,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会计专业或同行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掌握会计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五)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评审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
(七)具备做好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
二、其他要求
(一)根据湘人发[2009]29号文件要求,每名专家最多只能兼任两个评委库的评委,申请成为高级会计师评委库委员的专家最多只能兼任其他一个系列评委库中的评委。
(二)原已担任高级会计师评委的专家,仍然符合评委条件且愿意继续担任评委委员的,也应按照新的推荐评委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企事业单位推荐,填写好《会计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会计系列高级评委库推荐委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二)省直各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推荐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推荐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并填写《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花名册》(附表3),省会计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职改办。
四、上报时间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按照上述标准和条件,对所推荐人员严格进行审查,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刘红娟(0731-85165714)
高彩霞(0731-85165157)
E-mail:hnkjc1211@163.com
附件:1、《会计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2、《会计系列高级评委库推荐委员信息登记表》
3、《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