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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51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12-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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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75号

    2005-04-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泥浆销售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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