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6]9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6-03-13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上述协定文本已于2005年12月12日以苏国税函[2005]4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