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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 〔2013〕 36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05-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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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武隆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武隆府文〔201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是以天生三桥喀斯特景观系统为主要特征,以观光游览为主,兼具科考科普、探险猎奇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

三、天生三桥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5.6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7.22平方公里。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9.43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0.50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0.20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80平方公里、林地19.17平方公里、园地1.40平方公里、耕地3.64平方公里、草地0.10平方公里和水域0.45平方公里。按分类保护划分:自然景观保护区7.22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9.29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1.87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17.31平方公里。发展规模为:近期至2015年年末,游人


规模230万人次/年,旅游床位500床;远期至2025年年末,游人规模470万人次/年,旅游床位1000床。

四、你县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管理。要加强对该世界自然遗产地景观、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游人安全保障系统。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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