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0〕11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0-02-2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请示》(苏建园〔2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领导协调工作。同时,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