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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3]17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8-27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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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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