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地税发[2003]17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6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8-27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