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发〔2009〕25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3-05 |
保监发〔2009〕2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再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会决定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季度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按附件1、2要求分别以文本、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我会。
联系人:邵绛霞
电话:010-66286216
传真:010-66288096
邮箱:reinsurance@circ.gov.cn
附件:1、产险公司再保险合约信息;2、产险公司再保险临分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