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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4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2-2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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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财产(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沧地税发[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和《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沧州市地方铁路局上报的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28173748.27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其中:固定资产损失17713637.83元、存货损失255865.54元、坏账损失10204244.90元。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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