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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4]26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4-07-18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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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7-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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