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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7]12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10-29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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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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