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