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三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