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组通[1992]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2-02-19 |
各区委、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此函精神,从1991年起将增加的6元离休费纳入离休干部本人的离休费,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 老干字〔1992〕6号(略)